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:
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、住建部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》、住建部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》等有关规定,为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,保障售房人权益和资金安全,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(二手房)贷款事项明确如下:
1.购买存量房(二手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共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。
2.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内。
此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。
解读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房(二手房)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
申慱亚洲官方网: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3年6月25日